类别:OTHER / 日期:2020-05-08 / 浏览:1615 / 评论:0
【摘要】劳动合同法自从立法实施至今,某些话题始终存在争论。在公平与效率之间劳动合同法应当如何权衡取舍,是争论的实质问题。本文主要论述孕期女性群体在劳动合同法当中应享受的权益,劳动合同法作为社会法,应侧重保护劳动者权益,同时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寻求权益的平衡。
加强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及监察力度
面相所有在营的个体、中小型企业等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使《劳动合同法》真正成为维护女性群体权益的法律武器。相关政府部门或工会等群众组织应运用多样化形式去大力宣传《劳动合同法》,使《劳动合同法》能被入底层人名群众、企业和用人单位所熟知,使大家明白用人单位与女性群体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在宣传教育中,应结合已存在的案例进行深入的分析及深刻的反思,应加强宣传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实际意义,更进一步明确的肯定女性群体在怀孕期间在劳动合同法之中应该享受的权益,提高女性群体的法律意识,从而更好的执行《劳动合同法》,形成女性群体自觉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的意识,使用工单位自觉认知到与女性群体签订劳动合同所应当承当的法律责任。[ 参考新闻《西安工伤保险宣传进工地 务工者:劳动更有保障》]
加大对所有在营公司、企业对女性劳动者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的监察力度。监察部门应全面的积极地行使监察权利。监察部门需监察的内容主要包括:劳动合同内容是否规范化、是否完善、是否能确保该合同具有法律有效化。是否存在依法支付赔偿金、工薪保障及不可抗拒必须履行的条项等。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法》的有关单位,令其择期签订合同。对于未择期整改的有关单位应制定相对应的惩罚制度。且对劳动合同制度进行中存在的疑难杂症,劳动监察部门应积极主动的协助解答告知,及时抑制不正当,不合法,甚至违法违规的行为,确保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工作顺利进行。[ 参考新闻《黑龙江维护劳动者权益 末位淘汰解约无法可依》]
相关社会保障部门应充分保障其基本服务职能,应面向所有在营公司、企业提供动合同标准化规定文本、说明注释以及相关备案服务。应针对女性群体提供《劳动合同法》等有关宣传资料并提供电话、社交软件等方式在线咨询服务的联系方式。
建议加强税务、劳动、医院、工商之间的联动。在相关部门全控的区域范围内对用人单位的女性群体进行专项调查,加大对违法犯罪情况普查的力度。并进一步简化劳动仲裁的程序,实现劳动争议的快审,快结。健全的劳动关系信息平台联动是《劳动合同法》的基本信息来源所在。高效率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是面对我国现在住人口多问题的唯一解决途径。
完善相关配套法规及政策
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相关法律制度也逐渐出现盲点,孕妇数次伪造的病假条,签订劳动合同后发现怀孕、女性群体孕期被劝退等事件日益渐多。针对与我国现行的《劳动合同法》存在的缺陷应依据我国现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际情况情况去完善相对应法规。
加大对违反《劳动合同法》、钻《劳动合同法》漏洞行为的处罚力度。特别是拒付赔偿金,伪造相关证明及不签订劳动合同等违法行为。同时建议结合我国当前刑法,对于不依法提供劳动保护条件,造成劳动者人身权益受到伤害,及涉及劳动欺诈的行为可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同时,各级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废除与《劳动合同法》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维护《劳动合同法》在于劳动者权益关系方面的权威,不得干涉用人单位的自由及女性劳动者群体的权益。
对于劳动合同法中存在的部分有待明确的概念及现存的法律漏洞,相关部门要抓紧做好配套规章的制定及关键术语的解释,保证《劳动合同法》顺利贯彻实施,还要及时对实施中出现的新疑问进行调研,不断完善。
在《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给予女性群体以法律援助的具体简洁化的流程,并明确规定女性群体为了维权而支出的律师、交通、误工费等为直接损失,全部有败诉方的用人单位承担。同时,可以考虑在《劳动合同法》中集体谈判和集体行动权作出具体的规定,还要对相关部门的《劳动合同法》宣传活动作必要的规定,从更多的方面保护劳动关系,使《劳动合同法》真正成为保护自己的武器,更好的维护社会市场经济中女性薄弱群体的法律权益。[ 参考新闻《准妈妈接耐克"不续签"通知 月子没坐完物品被清理》]
总而言之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需要相关社会保障部门对劳动关系制度进行规范和引导,我们需要去关注弱势的女性群体,必须努力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完善相对立法并严格的执行,只有这样能避免一系列侵害孕期女性群体合法权益的劳动违法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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